以案说法 | 幼童校园受伤,责任归属何方?从何金屏律师的一起校园侵权案看法律维权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4.12.03
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校园安全问题始终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何金屏律师代理了一起关于校园侵权纠纷的案件,并顺利帮助一位年仅六岁(事发时年龄)的小孩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邀请何金屏律师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这起案件,希望能为各位带来一些启发。
一、案情简介
时间回溯到年仅六岁的小明(化名)上小学一年级的第二天,他在某小学的教室内墙角不慎磕碰受伤。老师在小明家长的要求下送他至某医院就医,根据急诊及门诊病历显示,小明的额头皮肤软组织破裂,留下一道长约5厘米的伤口。
同日下午,小明父亲至学校教室发现该教室外部墙角均包裹黄色防磕碰的保护物,教室内部墙角无任何保护措施。根据监控显示,当时为课间,教室内无任何看管老师,小明意外绊倒磕至墙角。
事情发生后至双方对簿公堂期间,该学校未为小明垫付任何医疗费用,且老师在小明父亲的要求下才送至医院,而且直到小明父母到达医院后才开始清理伤口及治疗。
且事故发生时,该学校尚未为小明购买学生保险,小明目前所报销项目为幼儿园时期购买保险所报。经过近17个月治疗,小明还需要进行疤痕清除治疗,相关祛疤激光治疗昂贵。
小明监护人与该学校协商无果后,找到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何金屏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最终将该学校诉至法院。
何金屏律师在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综合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侵权责任,提出了三点代理意见:
1、小明系因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导致的额部受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明额部留下瘢痕需要治疗,除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外,另有5万余元的瘢痕激光费用已有明确病历及待付清单;
2、小明额部受伤后,曾在家休息15天,由其成年家属看管,故主张护理费;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
事故发生在被告小学,事故发生时,原告小明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应当尽到更多更重的注意义务以及安全保护义务,被告某小学未向本院提交学校对学生安全履行了教育告知义务并实施了课间巡查等安全教育管理的相关证据,未尽到监管责任,存在过错,被告某小学应对原告小明在课间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支持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10日居家护理费、部分律师费,酌情支持了未发生的两次后续美容治疗费用。
三、律师评析
何金屏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评析:
1.安全监管需到位: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刚入学的小学生。课间应有成年人或老师在教室内进行照顾和看管,直至学生适应学校规章制度。
2.保险衔接需重视:小学生保险一般从9月1日开始生效,但开学时间往往提前。此案中,小明恰好在保险生效前受伤,失去了保障。因此,学校应重视保险衔接问题,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充分保障。
3.美容费用需支持:法院在判决中酌情支持了小明的美容费用,这是基于美容的必要性和小明年幼的实际情况。这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关注和保护。
4.保险理赔与侵权责任并行:幼儿园的保险理赔与小学侵权责任属于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原告因受伤获得的保险理赔属于合同之债,且保险非小学购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小学赔偿损失的属于侵权之债,不应抵扣。
5.全社会共同努力: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减少校园伤害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何金屏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
执业领域: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等相关非诉业务,公司股东/股权纠纷、商标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法律硕士,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资本证券委员会主任助理,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加入长沙市律协优化营商环境公益服务队伍,在为社区居委会服务期间获评“优秀公益普法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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