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 | 知识产权与音乐:了解我们身边的著作权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5.04.25
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以“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IP and music: Feel the beat of IP)为主题,将聚光灯投向音乐领域的著作权保护。
音乐这种无形的艺术形式,是人类最古老的情感载体,从古至今,音乐一直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借着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我们来了解关于音乐版权的问题。

· 图源 WIPO
01
音乐版权包括?
首先,音乐版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来发表。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注姓名或艺名,使其身份得以向社会公布,同时作者也有权不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纂改的权利。修改权主要强调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内容;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主要强调其他人未经许可无权修改。
2.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视听作品的权利。常见的放映行为包括了在餐馆酒吧咖啡厅、机场地铁火车站等各种商业性公共场合中播放背景音乐或视频。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等声音传送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自己的作品给他人用于CD、VCD、DVD、黑胶唱片等载体上的使用。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拥有改编权的人有权对原作品进行曲式、节奏、调式、旋律片段等方面的改动。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由于不同语言在表达同一事物时所用的语法、结构存在不小差异,某种意义上,翻译一首歌词就赋予了它在新语境下的涵义,因此歌词的翻译和发表需要经得原作者的同意。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即将不同的作品或片段,通过内容选择、排序、材料引用等操作,剪辑在一起做成一个新的作品。
其中,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音乐版权的范畴,保护着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音乐版权的法定内容啦。
02
生活中容易侵犯音乐版权的情况
1.认为付费下载的音乐可以随意使用。付费下载的音乐并未取得版权和所有权,只能用于个人欣赏,用在短视频或者公开场合可能侵权。
2.改编与创作衍生作品:未经授权对音乐作品进行改编或创作衍生作品,会被认定为侵权。
3.使用几秒的音乐片段,未经授权许可,也会被视为侵权。
4.从版权网站购买的音乐通常有使用权范围,超出范围会存在侵权风险。
03
侵犯音乐版权将面临?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罚款、没收侵权复制品等。
3.刑事责任:严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侵犯著作权罪。
04
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音乐作品?
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版权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对于音乐作品的合理使用,常见的有:
1.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音乐,作为现代人轻松娱乐的一种休闲方式,早就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侵权行为有时候也是无意之举,所以,生活中我们更需要提高版权意识,尊重原创,尊重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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