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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斌获死亡赔偿金争议”:是否为遗产?

  • 分类:以案说法
  • 作者:刘少君
  • 来源:广州分所
  •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林某斌获死亡赔偿金争议”:是否为遗产?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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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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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近日,当年轰动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男主林某某因在微博宣布再婚生女的消息引起全网热论,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网友指责他消费去世的妻子和孩子,一边贩卖深情人设,一边早已再婚生子。

    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一住户家中起火,女主朱某贞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灾中丧生。经公安机关调查,是该户保姆莫某晶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纵火。2018年9月21日,保姆莫某晶被执行死刑。

    男主人林某某当时未在场,成为这个家庭唯一的幸存者。一夜之间失去妻子儿女,惨绝人寰的悲剧使他备受同情。事发后林将微博名字改为“老婆孩子在天堂”用来悼念亡妻与孩子,获得了众多的关注者。

    莫某晶被执行死刑之后,林某某和朱某贞的父母起诉了包括绿城物业在内的9家公司,索赔1.3亿元。2019年4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林某某三原告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被告已经全面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至于具体赔偿数额、如何处置等问题,并未公布。(网传一个亿)

    四年中,林某某经常在微博深情悼念亡妻子女,还上线了与亡妻子女名字相关的童装网店。林曾在采访中公开表示会把赔偿金拿来做“潼臻一生”公益基金,帮助全国范围内消防受灾的人。林某某设立的“潼臻一生”的网店,也设有公益专区,每成交一笔,会以购买者名义捐赠10%作为公益计划的善款。

 

关于赔偿金继承的法律问题

    在林某某官宣生女的第二天,朱某贞的哥哥也在微博发声:“我妹留给二老的,也该凭你自己良心做个了结了,二老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你叫他们找律师与你对质,我看还是不要耗他们了。”那么到底朱某贞的父母是否有权获得该赔偿金呢?根据法律规定又能获得多少呢?

    林某某获得的赔偿金应该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妻子身故的赔偿金,另一部分为三个孩子身故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属于朱某贞部分的赔偿金并非林某某与朱某贞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朱某贞的个人财产,鉴于朱某贞已经身亡,那么属于朱某贞部分的赔偿金应当全部作为朱某贞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在本事件中,由于朱某贞及三个年幼的孩子都有其他继承人且朱某贞与三个孩子辈分不同,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朱某贞先死亡,那么属于朱某贞部分的赔偿金作为朱某贞的遗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朱某贞的遗产应当由林某某、朱某贞的父母和三个孩子共同继承。

    鉴于三个孩子已经身亡,那么三个孩子从母亲朱某贞处继承的遗产以及属于三个孩子那部分的赔偿金应当作为三个孩子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即全部由林某某继承。

 

关于公益捐赠的法律问题

    林某某曾明确表示会把赔偿金和网店所得善款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但是据有关媒体报道,民政部门并没有这个基金会的的备案信息,那么,基金会何在?那些善款又都去哪儿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具有公益性质的善款,说捐就要捐,不能说大白话。林既然已经公开表示自己会把赔偿金拿来做公益基金,用来帮助消防受灾的人,那么他就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当然,林某某同意赠与的赔偿金只能是属于他自己那部分的赔偿金,不能处置属于朱某贞父母那部分的赔偿金。

    虽然说林某某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林某某也只是说要把赔偿金来做“潼臻一生”公益基金,但是也没有具体的受赠人,即便最后也没有成立该基金,也不能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林某某最新微博发文说赔偿金67%用于偿还火灾房屋的贷款、16年公司的银行贷款、小贞和孩子们的后事及墓地、期间产生的维权费用等相关事宜,余下的33%全部留给了岳母岳父。

    即便林某某不把赔偿金用来做慈善,但其网店公益专区筹得的善款就必须要用于公益慈善,因当初打着公益的名号,并向购买者承诺会以购买者名义捐赠10%作为公益计划的善款,也就是说网友在该店购买东西,与网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店作出的该承诺属于卖方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履行该义务,购买者有权向网店追责。

    以上内容仅为本律师对该事件的个人见解,感谢阅读。

作者简介

       刘少君律师,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化工与法学双专业,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实习期间及执业至今曾跟进各类刑事和民事案件,在刑事业务领域和民商事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经验,本律师秉承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己任,在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操守之下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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