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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易文松律师在短时间内吃透案情、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初步方案,立即驱车前往张家界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办案机关一直认为该案构罪无疑,并坚称是经过多方办案人员通过半年多的时间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后办理的。易文松律师提出争议点,持续几天与承办的派出所办案人员及负责领导刘所长沟通,据理力争,丝毫不让。最终接受易律师的观点,于2019年12月6日将龚某某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慈利县检察院处理结果为不起诉,其仍然认为慈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龚某某以个人名义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9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实际转款2193万元),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龚某某的银行账户还款1364.234万元后,按照林某某的授意,将剩余还款转至林某某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因林某某转给龚某某剩余还款的数额、龚某某与林某某之间关于借款本息的收取方式是否有约定,均事实不清。
律师简介
易文松律师,法学硕士,资深律师,独立法律评论人。现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学术与实务紧密结合,主攻刑事业务与重大疑难案件。
证据不足,故认定龚某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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