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委员会背景
为吸纳各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永州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州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
近日,永州仲裁委员会公布了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名单,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郑宇敦、郑周全、胡君、谭庆康、李杰豪5位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被聘任为第四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仲裁的意义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双方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裁决与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之路,任重而道远,既是一份荣耀,也是一份责任。相信五湖律师会更加坚守自己的初心,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对法律的尊重。
郑宇敦律师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长沙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湖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第一届人民监督员、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长沙市石门商会监事。
郑周全律师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会主席、长沙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履职监督委员会副主任。精于律所的管理与运营,擅长金融法律服务和公司法律服务。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胡君律师
法学博士,先后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法律事务办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生导师,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湖南省程序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沙仲裁委仲裁员,永州仲裁委仲裁员,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胡君律师还曾担任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法制栏目的特邀点评嘉宾。
谭庆康律师
200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学历,湖南工商大学副教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民商经法系主任,北津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长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1999年以河南省第一名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2002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李杰豪律师
法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法学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方向带头人,湖南工商大学监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湖南省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及长沙、包头、永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越大,责任越重,使命荣光,砥砺前行。律师们表示,在履职过程中将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遵守仲裁员行为规范,秉承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具体仲裁案件,确保每起仲裁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五湖律师
未来,五湖律师事务所将不断努力提高律所的服务质量,探索、运用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谱写律所多元化服务的新篇章,为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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