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之下,全人民众志成城,齐心抗疫。但总有极个别的“坏蛋”动歪心思,想在疫情之中谋取不义之财。
如果我们碰到了,一定要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将他们绳之以法,粉碎他们的“鬼点子”!
例如2020年,长沙售卖不达标“假口罩”的张某。经查实,张某在疫情期间将达不到医用标准的劳保口罩,对外宣称成独立包装严格消毒的医用口罩售卖。
法律知识点
其行为构成制假售假犯罪,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节第三条: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众志成城。我们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对抗疫情严格防护,也坚定地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创一个健康和谐的法治社会。
“网络一线牵”,在这个看上去说什么话都没有关系的平台上,我们真的什么话都可以说吗?
看这么认真,我也要认真的告诉你,当然不能,我们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啦~
2021年1月3日,一网民报警称,其微信群中有人自称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希望有关部门核查。经查,顾某东(男,40岁)为寻求刺激,将个人的核酸检测结果通知短信篡改为阳性,发送至微信群中,引发恐慌。后顾某东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疫情信息。而在疫情防控中,不信谣,不传谣,是任何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看上去偶尔限制了我们,其实更是在保护我们哦!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图片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者涉及侵权,请原创作者友情提醒并联系小编删除。
Copyright(c)2019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中路87号万代大酒店15楼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湘ICP备20001968号-1 此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五湖律师.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