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普法|进入考试季,遇到噪音污染怎么办?
- 分类:五湖动态
- 作者:五湖品宣中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02 17:3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进入六月“考试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噪音扰民现象,我们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微普法|进入考试季,遇到噪音污染怎么办?
【概要描述】进入六月“考试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噪音扰民现象,我们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 分类:五湖动态
- 作者:五湖品宣中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02 17:37
- 访问量:
进入六月“考试季”,高考、中考、学考“三考”即将陆续进行,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噪音扰民现象,我们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小湖说法】
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即群众在受到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负有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针对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
同时,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安心备考的“静音”环境,各地均出台了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比如长沙广电新闻中心、“我的长沙”APP就联动长沙公安、交警、城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联合启动上线了“多部门严查噪音污染,你举报,我行动!”投诉举报服务。如果有人发现身边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就可以通过“我的长沙”APP相关页面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小湖也呼吁大家在“考试季”期间,自觉消除噪音污染,开启“降噪静音”模式,为莘莘学子“静音”护航。
【法条定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往梦想的路上有荆棘
但最后终会通向铺满鲜花的大道
愿所有莘莘学子
步履不停 勇往直前
在这个盛夏全力以赴
Copyright(c)2019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中路87号万代大酒店15楼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湘ICP备20001968号-1 此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五湖律师.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