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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中隐瞒与代持引发的灾难关于股权投资的维权综合解决方案

2020-07-15 18:13

案 情:

  委托人因投资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的唯一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限;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以委托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则,将委托人直接解除合同。

  委托人面临损失前期投资、同时解除合同并在实际约定合同中存在重大的风险和不利之处。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转账无备注,委托人与公司之间除了劳动关系,其他证明投资关系的证据异常脆肉,面对日常中的类似合伙或者投资关系给维护自身权益带来重大风险。

承办人:

  肖本岗律师

律师意见:

  1. 确认证明投资关系的证据以及关联信息;

  2. 证明涉及本案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对本案维护权益的影响;

  3. 依照公司法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以解决内部分歧;

  4. 协商无果先行内部整合,同时再起诉确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结果:(判决按照双方约定,属于保密内容特不提示)

  1. 法院判决确认股权;

  2. 依照实际投资金额为基础以双倍的价格回购股权以了解纠纷;

  3. 回购方承担所有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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