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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利益的分配在基础因素不确定下破碎关于工程建设中合伙关系的处置
2020-07-15 18:14
案 情:
委托人与其他二人共同投资承接工程,并在承接中各自分工,面对各类投资及行为中的变数,三人合伙产生了纠纷,且在某工程诉讼中就诉讼结果产生的收益签署合伙备忘录,以进行利益分配。
然对于待分配利益需要以确定的判决结果为准,然三人对于判决结果的漠视以及为看得见的利益而放弃对于重大风险的防范,最终实现三人均受到重大损失。
承办人:
肖本岗律师
律师意见:
1. 协议存在欺诈,且备忘的形式和内容对于双方均未明确;
2. 实际负担义务和对应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解决结果:
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详见(2019)湘0124民初1103号
风险提示:合伙须慎重,规则及协议异常重要。
上一个 :
合伙结算形成的民间借贷的实践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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