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普法|雨一直下!暴雨导致车辆泡水,该如何赔偿?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4.06.25
昨天的长沙暴雨有多猛?据说降水量约等于1小时下了54个西湖!部分内涝严重的路段从开车变成了开“船”,更有不少车辆困在积水中,甚至直接泡水。
那么,这些因暴雨导致泡水受损的车辆,该如何申请赔偿呢?
01
小湖说法
暴雨天车辆被淹的保险主要有两种:车辆损失险和发动机涉水险。
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的相关规定,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赔范围内的,都可以依照约定进行赔偿。其中在自然灾害方面,赔偿范围里包括了冰雹,以及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多项常见的自然灾害现象。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但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投保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如果车辆被淹之后,车主试图进行二次发动,由此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在此,小湖也建议大家:
1.暴雨天气尽量不要驾车外出,若必需驾车出门,在出门前应仔细检查灯光、制动、转向等是否正常。
2.当积水深度超过20厘米建议不要涉水行驶,应绕道或熄火后挂空挡将车推出积水区。
3.如果车辆被淹,要在第一时间拔出钥匙、关闭车辆电路系统,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救援队,或者人力推行至地势较高处以避免损失扩大。
02
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对案涉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依据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进行通常意义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