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普法 | 售卖仿制奥运金牌,是创意还是在违法边缘试探?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4.08.16
巴黎奥运会已经落下帷幕,中国队以40金27银24铜的成绩圆满收官。为国家摘金夺银的运动员们的故事还在继续,与之相关的一些同款也悄然成为电商平台的热销单品,有些商家甚至卖起了仿制奥运金牌。
诚然,有些人买仿制奥运金牌是为了收藏,有人则希望通过“金牌效应”激励孩子。但是,奥运金牌可以随便仿制吗?如果不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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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湖说法
奥运金牌是体育荣誉的象征,卖仿制奥运金牌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体育精神,更触犯了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奥运奖牌上的奥林匹克标志(如五环标志、奥运会会徽等)均受到严格保护。这些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独有的财产,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因此,卖仿制奥运金牌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奥运金牌的图案和外观设计往往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创意,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卖仿制奥运金牌还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利,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生产、制作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与奥运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02
法条定位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