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锋律师 | 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赔偿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探析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4.08.22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车辆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带来便利的同时,事故也频繁发生。在这些事故中,若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涉及的赔偿责任问题往往更为复杂。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就此类情况下的赔偿责任承担进行分析阐述,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01
杨一为车辆所有人,将车借给远房亲戚王二使用(王二没有驾驶资格)。某日,张三(张三具有驾驶资格)因办理喜事,向王二请求借用几日,因双方多年好朋友,又因喜事,遂借之。张三安排赵四((赵四无驾驶资格)开车购买喜事相关物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赵四负全责。
焦点问题:车辆所有人杨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
(二)知道或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借出之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其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换句话说,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那么所有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所有人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根据过错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在本案中,机动车的所有人杨一将车辆借给了不具备驾驶资格的王二,而王二又将车辆转借给了张三使用。张三进一步指派赵四来驾驶车辆,在赵四驾驶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在发生事故时,驾驶车辆的人并不是那个没有驾驶资格的借车人王二。那么,机动车的所有人杨一在本案事故的发生中是否存在过错呢?他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的理由在于,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在出租或出借车辆时,他们可以对使用人和驾驶人进行选择。
因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检查机动车的车况是否良好,以及使用人是否具备必要的驾驶能力等。
从危险开启和危险来源的角度来看,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他们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危险的来源。
具体到本案中,杨一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未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将车辆借给了没有驾驶资格的王二,这无疑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因此,在本案中,可以认定杨一存在过错,他应对发生的事故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当然,向他借车的王二并不是事故的肇事者,因此杨一对该事故的发生过错程度相对较轻,相应的赔偿责任也会较小。
03
常见车辆所有人过错情形:
1. 若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或应知车辆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车主若清楚车辆存在制动失效或方向盘失控等问题,却仍然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即便在借车时未向使用者说明,一旦因车辆缺陷引发交通事故,车主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或应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仍将其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车主若知晓借用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已被吊销、过期或其驾驶证资格不符合车辆要求,仍然将车辆借出,车主将因此承担过错责任。
3. 若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或应知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仍借出车辆,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此强调的是,即便借用人患有间歇性疾病,不在发病期间,只要在借车时存在依法不得驾驶的情形,车主仍应承担过错责任。
4. 其他情况下,若能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只要受害人能够依法证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车主就可能承担过错责任。例如,车辆钥匙保管不善导致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或未核实借用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等情况,均表明车主在车辆监管方面存在疏忽或未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从而构成过错责任。

郑显锋律师
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会研究员,长沙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宣传联络专门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7年,担任过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从事法律职业10余年,办理案件500余件,多篇文章在《湖南审判》等报刊网站发表。
2018年8月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处理诉讼、公司、婚姻等法律业务。
现已公开出版发行法律随笔集书籍:《洞见:一个律师的成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