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证据不足不起诉!涉嫌帮信罪,梁晔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免诉成功?
资料来源:
作者:
湖南省示范律所
发布时间:
2024.07.09
近年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不断攀升。五湖律所合伙人梁晔团队律师在不久前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通过努力顺利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我们邀请到梁晔律师以案说法,与大家分享这起案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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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某(化名)被指控于2023年5月9日,在明知对方用来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某公司的对公账户、U盾出卖给他人。因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林某于2023年5月22日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5月31日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6月20日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期间,林某委托了五湖律所合伙人梁晔团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梁晔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案件准备工作中,全面查阅了案件卷宗,仔细分析每一项证据材料,收集对林某有利的证据线索。针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林某是否“明知”对方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梁晔团队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和法律适用研究。他指出,现有证据中缺乏直接证明林某主观故意的关键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不能简单推定林某有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梁晔团队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提出合理怀疑和证据不足的问题。
通过梁晔团队律师专业、有效的沟通,2023年9月1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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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经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认定的上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03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林某被指控的行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犯罪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日益增多,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帮信行为,即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还加剧了网络空间的混乱与不安。
在此也提醒大家:
1、在数字化时代,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知晓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特别是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不要因小利而失大义,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2、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不轻易将银行账户、密码、U盾等重要信息透露给他人。对于陌生人的请求,要保持警惕,多方核实后再做决定。
3、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涉及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同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在网络上活动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输入敏感信息。同时,提高警惕,防范网络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帮信行为看似微小,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却不容忽视。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梁晔律师
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201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代理或参与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离婚诉讼、雇员受害赔偿、其他合同纠纷等案件及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非诉讼活动。在办理案件中,能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创造性的结合,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上千万损失,对待极为认真、负责,注重细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