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普法|清明祭扫,听说现在流行把高仿人民币当“纸钱”烧?
资料来源:
作者:
长沙市优秀律所
发布时间:
2024.04.02
马上又到我国传统祭祀节日清明节,清明时节给逝去的亲人烧纸钱是一种最为传统的祭扫活动。在过去,烧的基本上都是黄纸,但是,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片面追求时尚的需求,在售卖的祭祀用品中存在拿高仿人民币甚至假币当冥币的情况。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
注意,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可能涉及违法!
01
小湖说法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最具有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生产和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损害了伟人和代表时代特征模范人物的形象,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民族情感,应予坚决抵制!
同时,买卖假币是违法行为,持有假币达到一定的数量也是违法。清明如果想以烧纸钱的方式祭祀,要使用冥币,切不可购买、持有假币,更不能制造、贩卖假币。看到别人有贩卖、持有假币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与其死后多烧纸,不如生前多孝顺。”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建议大家“文明祭扫、节俭祭扫、环保祭扫、安全祭扫”,不买卖、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
02
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