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锋律师|小微公司不知怎么发展,试试这个锦囊
资料来源:
作者:
郑显锋律师
发布时间:
2023.12.28
近年来,我国小微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强,不少小微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但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这些公司也因各种原因致使自身出现诸多问题。“显锋律师”第十二期,郑显锋律师想与大家谈谈小微公司的发展困境及破局策略。
01
小微公司发展困境之主因
小微公司发展不起来,停滞不前,通常与创始人有莫大关联。
小微公司的发展方向大多是由最初创始人决定的,在创立公司的时候,大多只考虑眼前能否挣到钱。许多小微公司创始人并没有认识到合伙干事业的重要性,即使有人认识到,也可能被大量“合伙不欢而散”的事例吓到。纵然合伙并非万灵丹药,但市场上大部分萎靡不振的小微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点:没有合伙意识。
不少小微公司老板都很享受“独断专行”的行事风格,通常情况下,这种老板也欠缺容人的宽广胸怀。即使与人合作,也时刻担心合伙人卷款跑路,拿的太多等等,总觉得自己很吃亏。
02
合伙干事业是优选项
为什么说合伙干事业是小微公司发展壮大的优选项呢?
没有隶属关系,管理成本下降。合伙人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是相近利益观和价值观而绑定在一起的。互相之间既是员工,又是老板。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主人翁”意识,付出更有积极性。
通常情况下,老板希望下属职工能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为公司带来更多利益和价值,加班就会成为常态,而职工认为老板只会压榨自己,于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而在股权合伙制公司中,不需要依靠命令,大家就会主动地投入公司事业中。
小微公司要发展壮大,必然需要资金、渠道、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支持,这就需要有资金、有专业、有产品、有市场等任一一样的合伙人。
从公司传承的角度,合伙制公司更能长久。许多小微公司其实是一人公司,慢慢地可能变成家族企业。许多家门恩怨、分权析产,纠缠不清,内耗让小微公司自取灭亡,即使不亡,也元气大伤,长期“带病”运存。而合伙制公司依赖合伙人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认同感,利于公司平稳发展。
03
股权合伙的三种形式
1、股东合伙人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股股东或注册股东,股东合伙人是合伙人最紧密的合伙形式,通过股权把股东连接在一起。
2、事业合伙人
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公司拿出某个业务、某个项目、某个产品运营等可独立进行核算的,与本公司参与该业务、项目的员工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第二种就是俗称的“员工持股”,致力于让本公司员工成为事业合伙人。
3、生态链合伙人
即公司的外部合伙人,主要是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通过成立与每个个体都相关的合伙人平台公司,将上下游捆绑在一起,形成共同价值目标。
上述合伙都属于股权合伙,都是通过股份或分红来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合作伙伴。
股权合伙的优势已经过实践检验,但是股权合伙也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公司所有问题。本质上来讲,股权合伙更类似于工具一样的作用,犹如汽车上的大功率发动机,有了它,效率等各方面提升就大不一样。
04
哪些小微公司适合股权合伙
1、技术型公司
该类公司成功与否,核心技术人员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股权合伙人模式,突破传统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让其投入度、创造性大大提升。不需要工厂等重资产的小微公司,有的是知识服务型,有的专注市场营销,着重建立良好的平台,想要发展壮大,非常适合股权合伙。
2、成长型公司
公司初具雏形,急需资金、人才、市场等等,各方面棘手问题都会出现,这便迫切需要激励机制来推动公司发展。比如在县城蓬勃兴起的快递公司,公司业务一旦大起来之后,快递时效跟不上,与客户沟通交流不畅,各种投诉等等问题纷至沓来,依靠多发工资、奖金等措施,远不如让骨干人员成为股权合伙人,获取分红和利润,承担责任和义务,更能使公司良性发展。
但是,股权合伙的有效性,首先是建立在合伙人和创始人理念、利益、目标比较一致的基础之上的。很多小微公司的创始人在选择合伙人时比较草率,殊不知“合时容易散时难”,许多合伙纠纷就是在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的种子。
那么如何找寻股权合伙人呢?最被人说道的就是“三观”,要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一致,这虽然并没有错,但是三观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看清的,这就需要一个在短时间内可以评定的参考,这个参考可以借鉴司法机关常用的“画像”,给潜在的股权合伙人进行“画像”。
欲知更多内容,且看下期分析。

郑显锋律师
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会研究员,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7年,担任过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从事法律职业10余年,办理案件500余件,多篇文章在《湖南审判》等报刊网站发表。
2018年8月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处理诉讼、公司、婚姻等法律业务。
现已公开出版发行法律随笔集书籍:《洞见:一个律师的成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