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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锋律师|律师承受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奔赴在维权路上


资料来源:

作者:

郑显锋律师

发布时间:

2023.11.10

前几天,浙江一名女律师在庭审结束后被对方当事男子尾随持榔头袭击的视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我们也邀请到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郑显锋律师及其助理李金律师(实习)一起在“显锋律师”专栏第十一期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01

事情原委

 

11月2日16时许,浙江嘉兴桐乡市振兴东路上,刚从法院庭审出来的一男子先是追赶,再是手持榔头击打一女律师头部,即使后者倒地仍继续击打。行凶过程中,有多名路过市民见义勇为,一起上前制止了行凶者,并将其压制服。

 

对于律师被暴力侵袭事件,我们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了。纵览过去律师遇袭事件,网上评论留言大多指责律师,这次也不例外,如“锤哥最大的错误就是当时没说对方是律师,这样就没有路人来捣乱了”、“这哪是行凶啊,这是正义之锤”、“现在的律师都是吃着妖魔的饭,跟着妖魔转”,只要是跟律师有关的事,那一定是律师有问题,那一定是律师的错。也有少数在网上强烈谴责施暴行为者,“对施暴者应严惩不贷,不然以后谁都可以这么干了”、“已经背离了人的根本,毫无人性”。

 

曹某某恶意伤害律师是必须受到谴责和惩治的。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造成这一事件背后的原因。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曹某某在当地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烂尾了,后来启动保交楼程序,但曹某某认为没有达到入住条件,还是烂尾楼,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

 

烂尾楼开发商就是被告——睿奥(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聘请娄律师担任代理人,法院开庭审理后,购房者曹某输了。律师建议曹某等待公司破产清算,然而这一建议让他情绪失控并采取了极端行动。

 

02

烂尾楼房主该如何正确维权?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假使原告败诉,原因可能有那么几种:

 

1、原告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只觉得自己主动起诉就能胜诉,却忽略了诉求、举证质证、证据等实体和程序的重要性,导致其承担不利后果;

2、现行法律法规在对原告权益的维护有些乏力,还需要增加条文内容和保护措施;

3、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商品房预售带来的社会问题是目前非常棘手的,即使如此,一些维权方式仍然可供实行:

 

1、尽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查清楚这个项目的预售房款监管情况,查看监管账户上是否还有预售资金,以往收取的预售资金究竟用到何处等等。

 

2、可以视情况提起逾期交房违约的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涉嫌违法犯罪,可提请其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如果楼盘彻底烂尾了,没有复活的可能,房子的状态又根本没法用,可以立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开发商破产,在破产清算中行使业主基本债权优先权。

 

03

律师评析

 

网友们普遍关注焦点集中在烂尾楼问题上,认为曹某的行凶与房地产公司的失职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给房地产打官司的律师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然而事实上,不管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败诉,作决定的绝不是律师。律师所能提供的,不过是一种法律上的论证、看法、建议罢了,案件的结果如何,是有裁判权力的机关和司法人员决定的。既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意味着维权要遵循法律的途径。遇到不公,第一反应就是掀桌子亮拳头,铁锤砸向手无寸铁之人,不过是欺软怕硬的表现。

 

不可否认,任何行业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案件结果作百分百保证、勾兑司法人员等等。如果因个别情形对某件事产生质疑,进而否认整个职业群体,那么查起的多处司法腐败,会更让人对起诉“死心”。

 

法庭、一审、侦查,公安、法官、律师、当事人,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司法制度和参与者,正是要建立法治社会、文明社会,让纠纷在规则下解决,杜绝以“私暴力”解决争议。作为律师职业群体的一员,扪心自问是否真正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是否在每一个代理案件中都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只要认定了一心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就会不惧“黑夜”,越挫越勇。

 

 

郑显锋律师

 

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会研究员,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7年,担任过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从事法律职业10余年,办理案件500余件,多篇文章在《湖南审判》等报刊网站发表。

2018年8月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处理诉讼、公司、婚姻等法律业务。

现已公开出版发行法律随笔集书籍:《洞见:一个律师的成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