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持续更新五湖最新动态

江永日记|我所张翔律师法援故事获湖南法治报等媒体报道


资料来源:

作者:

长沙市优秀律所

发布时间:

2023.10.17

2023年9月,2023年“法润三湘”志愿者、五湖律所党员律师张翔作为法援律师帮助被货车撞成十级伤残且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的谭某讨回9万赔偿款,并收到受援者谭某送来的一面锦旗。而后,本案入选了湖南法治报“湖南法援故事”,被人民网、新湖南等多家主流媒体转载报道。

 

以下为《湖南法治报》报道全文:

 

 

今年1月31日晚,70岁的谭某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货车刮倒。还没等他爬起来,货车已逃之夭夭。

 

这一刮撞,导致谭某构成10级伤残,高额的医药费用让本就家庭困难的他雪上加霜。

 

交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为顾某所有,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但他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再也拿不出钱来,而保险公司认为顾某事发后逃逸现场拒绝赔付。

 

万般无奈的谭某,走进了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

 

01

七旬老人被撞倒肇事车辆逃逸

 

谭某是江永县粗石江镇村民,长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等自身疾病,妻子也体弱多病常年卧床。10余亩夏橙、香柚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属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对象。

 

1月31日,谭某来到镇上购买化肥。晚上9时50分许,行走到粗石江镇光明村检查站路段时,被一辆驶往广西龙虎关方向的小货车刮倒在地。

 

小货车见到发生事故,当场驾车逃逸。

 

很快,交警便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顾某所有,当时也正是顾某驾驶该车辆。经江永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谭某受伤后,分别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药费用1.94万元。

 

不久,永州市永明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谭某构成10级伤残,损伤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450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谭某多次向顾某索赔,可顾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却称再也拿不出钱来,小货车也是贷款购买。

 

当他们准备好相关索赔材料,到某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顾某事发后逃逸现场,且质疑其否取得驾驶资格,拒绝赔付。

 

前期医药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压得本就困难的谭某一家喘不过气来。

 

02

多方奔走获交强险理赔

 

转机,来自一次江永县司法局组织的普法进乡村活动。

 

5月12日,谭某看到镇上一处桌子前挂着红红的横幅,有人在宣讲法律。

 

他蹒跚着来到展台前,找到正在发放普法资料的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润三湘”志愿律师张翔,讲述了所发生的事。

 

“老人家,您先别急,您这个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翔的一句话,让谭某看到了希望。

 

张翔当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后者认为谭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5月17日,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谭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张翔承办此案。

 

有了前期的了解基础,张翔很快就代写了起诉状,带着谭某驱车60公里,到桃川法庭立案,当天办完了所有诉讼手续。

 

张翔来到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取证,核实了驾驶资格,机动车年检信息以及被告顾某某的身份信息。随后,他又到粗石江镇了解顾某务农情况及主要收入来源,发现其确实没有赔付能力。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顾某又无偿还能力,如果证据准备不够充分,谭某极有可能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赔偿。”张翔说。

 

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法?《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此后,张翔多次与某保险公司江永县支公司沟通,并与某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法务部取得联系,说明法律关系。

 

7月21日,江永县人民法院桃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当庭认定了张翔提供的全部证据。为让谭某尽快获得赔偿款,法庭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协商,某保险公司自愿在收到调解书15日内支付谭某9万元,谭某在收到赔偿款后3日内支付顾某垫付的8000元。

 

8月24日,谭某收到某保险公司9万元赔偿款。

 

得知谭某种植的夏橙因事故受伤后,疏于管理导致夏橙滞销,张翔积极与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律所发动全体律师购买夏橙7000余斤,谭某再次表示感激。

 

 

张翔律师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湖南省司法厅2023年“法润三湘”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人才库成员,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理事,长沙市湘融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江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并购与重组、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及民刑交叉(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担任湖南教育电视台,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等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在政府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专项服务、集中培训等方面提供了优质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成功办理近百起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件、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取得不起诉、缓刑的代理效果。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擅长找准争议焦点,为客户挽回损失,维护司法公正,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办案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