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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日记|张翔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资料来源:

作者:

张翔律师

发布时间:

2023.09.06

我们试着记录2023年“法润三湘”志愿者律师张翔在江永进行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一些人与事、案与法,希望借此让更多人深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志愿者。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张翔律师在江永收到的第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01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小李(化名)、小明(化名)等人与13岁的小花(化名)相识。当月的一天晚上,小李将小花约出来一起玩耍,小王(化名)提议将小花灌醉让小明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明等人同意。

 

随后小李去买酒让小花等人喝。小李、小明等人均劝小花喝酒,之后小明与喝醉酒不清醒状态的小花睡在一张床上,小明实施了强奸行为。

 

2022年4月27日,小明向小天(化名)提议将小花约出来,灌醉她让小天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明、小李和小天合伙商议将小花灌醉,并怂恿小天与之发生性关系,随后小天与醉酒不清醒状态的小花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本案经湖南省江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小李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某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通知辩护公函后,指派“法润三湘”志愿者、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张翔律师承办该案。

 

02

裁判经过

 

1、律师辩护

 

通过与受援人的父母、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换意见,以及阅卷与会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小李进行了社会调查,张翔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李系在校学生,年仅14周岁,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母亲有监护能力,再犯的可能性小,应考虑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他,让其回归正常生活。

 

为此,张翔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是小李没有事实强奸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强奸犯罪的客观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二是小李案发时刚满十四周岁一个多月,且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三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与感化,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让其继续完成学业,接受教育。

 

2、法院判决

 

2023年7月3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张翔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李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未成年人犯罪、从犯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小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从2023年7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止。

 

3、第一面锦旗

 

随后,小李特地来到江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张翔律师送上了一面锦旗,以此感谢张翔律师凭借艰辛的努力和专业的辩护,帮助他争取到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也是张翔律师在江永收到的第一面锦旗。

 

 

 

03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的案件。

 

承办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合理的社会调查以及教育与感化上,提出犯罪嫌疑人刚满十四周岁,系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其母亲有监护能力,再犯的可能性较小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法定情节,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最终被人民检察院采纳。

 

承办律师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与感化,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温暖,使其能继续完成学业,有利于其改过自新,今后更好地生活成长。

 

 

张翔律师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湖南省司法厅2023年“法润三湘”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人才库成员,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理事,长沙市湘融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江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并购与重组、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及民刑交叉(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担任湖南教育电视台,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等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在政府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专项服务、集中培训等方面提供了优质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成功办理近百起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件、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取得不起诉、缓刑的代理效果。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擅长找准争议焦点,为客户挽回损失,维护司法公正,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办案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