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长林律师
一、基本情况
彭长林,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省湘阴县人,湘谭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2007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四级高级法官,现系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主要经历
1985年7月,分配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97年7月—2007年6月,调任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2007年7月调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岳阳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10年7月,经中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批准,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
2010年9月,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10月起在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9年3月起在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三、专业领域
本律师在民事、商事、执行法律方面,特别是在民商事执行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牵头和承办民事、商事、执行方面的大要案件,并发表法律专业文章。
《关于民事执行联动机制的调研》等大型课题报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用,并有多篇法律专业论文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导》、 《经济法制》、 《人民法院报》、 《湖南审判》等报刊发表。
四、典型案例
1,曾成功牵头办理过多家银行申请执行岳阳骏马摩托车有限公司、岳阳天平石化有限公司、湖南和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新振升实业有限公司、岳阳金钢铝材有限公司等,金额共达3亿多元债权债务大型系列执行案件。
2,代理原告华天实业控股集团公司、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浏阳华天大酒店托管经营合同纠纷案。被告共拖欠酒店托管品牌费等近400万元拒不支付,并反诉索赔1000多万元,同时找相关省、市相关领导影响法院办案。代理人深入细致调取相关确凿证据,并启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程序,最后促成案件调解结案,由被告将350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
3,代理应华伟申请执行浏阳兵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钟孟霞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未还,案件经调解结案但仍拒不履行,代理人积极配合法院五下浏阳,深入细致查找和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和房产,并加强与其他债权人协调,排除法律障碍,顶住被执行人威胁,最终将房产拍卖,为申请人挽回损失本息达600万元,当事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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