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俐俐
专职律师
李俐俐律师,女,无党派人士,最初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2003年在湖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1989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8911139822,从业31年,一直做专职律师;31年办理刑事案件有600件以上,民商事案件400件以上,做过10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本人长期从事刑事、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特别在刑事辩护领域中,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刑事辩护中相当部分案件能够运用民事、商事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关系理清案件事实,从而帮助委托人走出对自己不利的指控。
如邵阳市原教育学院(现改名为)教师杨某涛2000年初涉嫌贪污案,本人运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阐述其行为是代理关系,案涉财产不是公共财产,是其个人与合同相对人协议取得的财产;最后使其涉嫌的贪污罪免于刑事处分;
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某因受贿、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本人2006年作为其二审辩护人,运用《合同法》、《公司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跟单信用证惯例》的相关规定,论证在邵阳白卡纸项目运行过程中,有过错的是某银行国际信贷部及某会计事务所,他们依法应承担邵阳市政府1750万元损失的责任;同时邵阳市政府也应依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诉请台商及时支付受让股权价款2000万元(已支付250万元)的义务;戴某在2006年被二审法院改判滥用职权免刑,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本人接受委托,担任省体育局付某良受贿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周某埔(举重中心原主任,与付国良共同受贿390余万元、向付国良行贿100余万元,该案分案审理)的辩护人,运用《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论证了周某埔从邵阳四公司提取的390余万元是居间费,不构成与付某良共同受贿犯罪,周某埔最终受贿无罪,行贿付某良因情节较轻,被判免刑。
2012年8月在担任张艳胜涉嫌盗窃犯罪(捡到中联重科用以定塔吊机位置的GPS卡后用于电脑打游戏,七个月产生花费256000余元)案件中,本人运用《电信条例》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论证该案是民事争议不是盗窃犯罪;经自谋体、纸质、平面谋体报道后,中国移动公司新闻发言人于2013年3月15日在中央媒体公开道歉,张艳胜也于2013年3月18日被长沙市某区检察院以不起诉而释放。
2013—2014年间,本人担任禹某挪用资金案的辩护人时,运用《公司法》高管勤勉尽责的规定,论证该案是股东及高管之间的民、商事争议。禹某在被株洲一审、二审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因不服判决,2014年1月9日与同案金云堂,以金云堂名义,在自媒体发布《村官给法官的一封公开信》揭开案件存在的问题,经纸质、平面媒体报道后,2014年4月之后,中央政法委及两高先后多次出台禁止承办案件之外的人员,过问或对个案打招呼的规定。
郭苗涉嫌抢劫案于2016年10月被刑拘,本人作为其辩护人 ,运用《合同法》合同效力的规定,论证其抢却第三人正在使用而又登记在债务人名下(债务人与郭苗签订抵押还债协议)价值100余万元宝马车是民事争议,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郭苗最后即没有被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最后以绝对不起诉而迫使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邓某华是黑金监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法人代表,因湘煤集团覃道雄受贿案而涉嫌单位行贿;本人2017年3月担任其辩护人,庭审中运用《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论证邓某华隐名在案涉公司名下及自己名下的黑金监理公司与湘煤集团下属公司签订的多份监理合同,均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其签约及获利都是正当利益,因而不构成单位行贿或行贿罪,芙蓉区法院最后对其作出免刑的处罚。
2017年初,本人受托担任邵阳市某民办中学董事长杨某英涉嫌行贿(过追诉时效)、滥用职权(与副市长陈某秀共同犯罪)、销毁会计凭证罪(该罪相对不诉)一案的辩护人,运用《合同法》、《物权法》及《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杨某英从案涉学校的前任举办人朱晓琳手中受让学校,不管陈某秀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指涉及国有土地出让价款问题),杨某英与其不是共犯(指与陈优秀共犯)。杨某英后由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对滥用职权作出绝对不起诉而终结该案。
2018年担任台商郑某银涉嫌诈骗犯罪辩护人后(涉及金额243万元,若以犯罪论处,则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运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阐述台商对骗取中央财政奖励款项是被动而为之,是地方政府为政绩帮助并亲自操纵案涉造纸厂设备淘汰的虚假金额,对其处罚应适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以刑罚的谦抑性原则来处罚台商郑某银。道县法院最后向两上级法院讨论未得到口头、书面回复后,经辩护人做郑某银的工作后,对郑某银判处三年缓刑三年的处罚结案。
在唐某吾涉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案件中,本人2018年担任其辩护人,运用《票据法》第101条的规定,论证了唐行为的合法性;一审、二审先是以取保候审解除羁押,后以坐多久判多久结案;现唐某吾做申请再审准备!
2020年5月底,本人接受涉恶(起诉阶段采纳本人意见,取消涉恶)、涉敲诈勒索案李某的辩护人,运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