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泳健身了解一下?”不少人为了减肥或者健康,或者一时头脑发热,被销售人员的话语打动,决定办理健身卡燃烧自己的卡路里。
但因为各种原因,有些人健身房私教课程上不完,要求健身公司退还健身卡内剩余钱款时,还可能遭遇健身公司以协议约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用途的费用”等为由拒绝退还。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小湖说法】
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办理健身卡时签订的“健身协议”也是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一旦签订,合同载明的内容原则上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本是为了方便签订合同,提高效率。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该类 “格式条款”,例如“健身协议”中可能存在的“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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