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imgboxbg
郑宇敦律师

郑宇敦律师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湖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第一届人民监督员、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石门商会监事。
刘化意律师

刘化意律师

从事律师及法律服务10余年,2007年与他人共同创建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曾任该所负责人和主任。精于团队的管理和运作,善于沟通交流,办案认真负责。擅长金融法律服务和代理各类民事、商事经济纠纷疑难案件。现带领团队为各大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银行和金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专项和综合性全方位法律服务,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有着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和工作技巧。
严冠军律师

严冠军律师

严冠军律师曾在土地管理部门和仲裁机构工作,2001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严律师从事金融、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十几年,牵头或为主承办二十多起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大要案件,效果良好,尤其擅长金融、房地产、公司领域法律服务,代理过的典型案例有农行与巴陵公司借款担保案、首钢公司与农行损害赔偿案、农行存单纠纷系列案、富兴公司与君山信用社票据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最高法)、嘉宏公司申请执行重钢案(最高法)、金龙大酒店与居委会房屋买卖纠纷抗诉案(最高检),为委托人挽回损失约数亿元,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江华律师

江华律师

江华律师,法学硕士,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指导老师、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上市公司隆平高科(000998)常年法律顾问。曾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10年。合著《商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等作品4部;在《法学评论》、《人民司法》等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作为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课题5项;2021年受托完成湖南省司法厅立法调研项目《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专家意见稿)》。
肖本岗律师

肖本岗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企业商业模式隐藏风险及交易本身的风险。针对个人商业经营中的风险预判及调控,擅长运用非诉讼方式或者以诉讼为手段结合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业纠纷尤其股权、经济合同纠纷、以及企业家经营中的刑事风险防范和化解。
易冬华律师

易冬华律师

易冬华,女,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天心区法律顾问团成员。专注于各类民商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法律事务。 二、工作经历 先后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从事财税、审计、民政、民行、公诉、文字调研等工作。在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和协助办理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数百件,所办案件在历年案件评查抽查中均被评为优秀。自2017年辞职后,先后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律师团队案件办理提供很多卓有成效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股权架构、企业合规和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企业税务风险及应对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自2019年7月份禁业期满,独立执业9个月间部分案例展示 1.某涉恶案件,被告人胡某某抢劫两次、非法拘禁三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 2.陈某某诉罗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罗某诉陈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合并调解; 3.代理被害单位刑事控告冷某某侵犯某环保公司商业秘密案,成功立案并最终追究冷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4.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全案金额3000多万,个人获利442.58万。经辩护,改变案件定性,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月,缓刑2年; 5.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虚开票税合计7046032元,税额1023782元。经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税务机关未对企业所接收的涉案发票进行转出补税; 6.代理被害单位刑事控告陈某涉嫌伪造某建筑工程公司印章罪案,成功立案并最终追究陈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7.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经辩护,实现逮捕后取保,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8.刘某某涉嫌强奸案,经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9.骆某某诉张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代理,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并款项经执行到位; 10.沙某某及公司涉嫌逃税案,经代理,将风险解决在初期,避免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11.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辩护,轻判; 12.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经辩护,实现逮捕后取保,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13.邹某某抽逃出资案代理二审,经辩护改变罪名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由此二审轻判; 14.许某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代理二审,经辩护发回一审重审。 15.刘某涉嫌诈骗罪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目前正在一审阶段。
郑亮律师

郑亮律师

在公诉处期间,主要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反贪污贿赂局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处级以上干部的线索初查和侦察工作。曾任湖南湘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易文松律师

易文松律师

法学硕士,资深律师,法律评论人,法治湖南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原醒龙所、龙冠所团队骨干、合伙人。现为五湖刑事业务团队带头人。
上一页
1
2
8

Copyright(c)2019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中路87号万代大酒店15楼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湘ICP备20001968号-1  此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五湖律师.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