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在自家门口装监控,侵害他人权益吗?
资料来源:
作者:
五湖品宣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12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那么这种安装监控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

【小湖说法】
在公共走道安装摄像头,对相邻方的隐私权是可能造成侵害的。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包括了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个人享有独立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可被理解为个人享有的在公共场所不被他人直窥、打扰、关注的权利。
虽然公共走道有别于私人空间,但如果公共走道在楼宇内部,且与该走道住户专有的私密空间即住宅部分直接相连,其日常通行的人员更为具体特定,通行目的更易判断。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相联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也属于相邻方的隐私。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公共走道安装摄像头,对相邻方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而与相邻权产生冲突时,应当从客观标准出发,综合摄像头安装位置、拍摄范围、设备类型等现场因素,判断相邻权行使与相邻方的隐私权受侵害程度是否相当。显然过当的,应当保护隐私权受侵害的一方。

【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9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